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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3届同济大学市级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2023年03月27日
10

2023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%,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%,名额分配如下:

 

专业

班级

额定名额(班级选拔)

机动名额(学院公开选拔)

市优毕

校优毕

市优毕

校优毕

18建筑学(含室内)

  

 

 

3

3

19建筑学(含室内)四年制

  

 

 

3

3

19历史建筑保护

  

1

1



18城乡规划

1班

1

1

2班

1

1

3班

1

1

19风景园林

1班

1

1

2班

1

1

总  计

  

6

6

6

6

 

 

说明:

1、因建筑学专业部分学生学制变化,导致建筑学专业各班人数不均,无法按班级进行名额分配,为充分考虑人数比例、专业及班级间的平衡,18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和19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(四年制)这两部分学生采用按各自年级打通、公开申报并答辩的方式评选。

历史建筑保护工程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专业班级的额定名额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申报。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,学院将进行名额调配。

2、19级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中因城乡规划专业学生(五年制非毕业生)不参评本年度优秀毕业生,剩余班级人数按比例不够分配名额,且该班于大四下学期回到原班级中,从2018年开始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复合创新人才实验班不再单列名额,回原专业原班级评选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《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》(2018年修订)、《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》(2021年修订),具体评选细则详见附件。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,遵纪守法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.成绩优良,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,原则上,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不低于4.0,校级不低于3.5;

3.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,在校期间,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:

(1)累计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(含校外冠名奖学金)二等奖及以上;

(2)累计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校级或校级以上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,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(含校外冠名奖学金)二等奖及以上;

(3)其他有突出表现者。

4.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,在校期间,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:

(1)累计两次以上(含两次)获以下荣誉者: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(含校外冠名奖学金)、民族班学生专项奖助学金、社会活动奖学金、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;

(2)其他有突出表现者。

5.能以国家、集体利益为重,积极志愿到农村、基层或者艰苦地区、艰苦行业就业者、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
二、评选流程

1、3月27日~3月31日(周五),班级推选及材料准备。

(1)18级城乡规划、19级历史建筑保护、19级风景园林专业符合申请条件,并意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,请提供上述评选条件中规定的各类获奖证明材料(电子版)、优生优干荣誉称号证明材料(电子版)至各班级班长处报名;班长收齐班级申报人材料后,联系班主任召开班会,进行班级民主评议(无记名投票的形式),以班为单位确定出“额定名额”市优毕1名、校优毕1名。

注意:班级投票时须无记名,写清时间、内容。最终名单及投票情况需由班主任、班长及心理委员共同手写或电子签名(见附件5)。请各班级班长于3月31日(周五)17:00前,将最终推荐名单(附件5)及推荐人选各类获奖证明材料(电子版)、优生优干荣誉称号证明材料(电子版)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henggui@tongji.edu.cn,邮件命名为“xx班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民主评议材料”。

(2)18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、19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(四年制)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,直接进行网上申报。经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初选、院内公开答辩选拔,最终确定18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市优毕3名、校优毕3名,19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(四年制)市优毕3名、校优毕3名。

2、3月27日~3月31日(周五),个人完成网上申报。

18级城乡规划、19级风景园林、19级历史建筑保护各班民主推选出的同学,以及18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、19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(四年制)符合条件申报的同学,均需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(http://myportal.tongji.edu.cn/),在“荣誉称号”模块下进行申请,完善相关基本信息,填写申请理由、所获荣誉等信息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,详见《附件4: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》,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。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,如需修改,可点击“我的申请—申请详情—撤回申请”进行更新完善,重新提交即可。注意: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,汇报在校的学习、实践、表现、获奖等情况。申请表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打印,需院系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。

友情提醒:请严格遵照上述时间节点,一旦错过,系统无法申请,将不再具有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。

3、学院公开答辩

18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、19级建筑学(含室内设计)(四年制)完成网上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同学,需要参加院内公开答辩选拔,不参加答辩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。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等待后续通知。请答辩者准备好5页左右的PPT,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3分钟以内。建议提前10分钟-15分钟进入会议室,拷贝PPT材料。若答辩时间地点发生调整或变更,评优委员会秘书处将提前另行通知。

4、学院公示

评选上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,公示期自4月10日至4月12日止。

5、校级审核

学生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在全校公示7天,公示无异议后,市级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审核,校级优秀毕业生报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1、关于评选条件中的“其他有突出表现者”的认定,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体见《附件3: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》。

2、对未能正常毕业、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,一经查实,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,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。

3、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学工办郑老师,联系电话021-65983413。

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评优推优委员会

 2023年3月27日

附件:

附件1:关于修订《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》的通知.doc

附件2:《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》.doc

附件3: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.docx

附件4: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.pdf

附件5: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(班级)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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