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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同济大学“扬帆奖”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

2021年05月31日
297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,积极引导毕业生赴基层、重点领域就业创业,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,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,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同济大学“扬帆奖”评选办法〉的通知》(同济学〔2020〕8号),组织开展2021年同济大学“扬帆奖”评选与表彰工作。

一、总体目标

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,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提出“要鼓励高校学生把视线投向国家发展的航程,把汗水洒在艰苦创业的舞台,到基层去、到西部去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,做成一番事业、做好一番事业。”

同济大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以强化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、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与创业为工作目标,鼓励毕业生赴基层、西部、“四重”领域(重点地区、重大工程、 重大项目、重要领域)建功立业,推动区域协调发展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济大学2021届毕业生(定向就业除外),均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:
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宪法和法律;

(二)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学习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良好,未受过任何处分;

(三)自愿到基层单位或学校重点引导单位工作,并已完成就业协议的鉴证;

(四)经学院评审推荐;

(五)参评人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:

1.赴基层单位就业(见附件2);

2.在同济大学“青松计划”范围内就业创业(见附件3);

3.选调生;

4.在就业创业过程中具有突出影响力。

三、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

“扬帆奖”分为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其中:

特等奖每人奖励20000元,原则上不超过15名;

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,原则上不超过30名;

二等奖每人奖励5000元,原则上不超过60名;

三等奖每人奖励3000元,原则上不超过100名。

四、评选流程与时间安排

  1. 6月9日前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登陆“同济就业网”-“学生职业发展报名”模块-“2021扬帆奖申报”项目,进行线上申报,登记附件上传自愿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表(见附件1),并将电子申请表发送至627875579@qq.com,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。

  2. 6月21日前,各学院评定推荐人选,并完成学院公示三日,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学院推荐名单;以学院为单位,报送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(需加盖学院公章),交至四平路校区就业中心208;

  3. 6月22日-6月24日,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终审小组,评定等级;

  4. 6月25日-7月1日,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七日后,确定最终获奖名单;

  5. 7月2日-9月,开展荣誉表彰与宣传工作,发放奖励金。

     

五、其他说明

(一)已获得录用通知、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完成协议书鉴证的,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、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,同时在同济大学就业网提交毕业去向登记。

(二)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,则取消其参评资格;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,取消获奖资格、退还奖金。

 

附件:1.同济大学毕业生“扬帆奖”申请表

2.基层就业范围

3.同济大学“青松计划”的就业引导范围

4.各学院名额分配表

 

 

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工办

 2021年5月31日     

附件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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